太阳成集团tyc122cc保护实验教学基本设施条例

第一条 实验室是实验、教学实践活动的场所,爱护、保护实验室各项基本设施是每个在实验室工作、学习的师生应有的公德,进入实验室应当树立爱护公物光荣的道德规范。

第二条 实验教学基本设施主要包括:实验室内墙壁、门窗、地面、电力系统、管线、实验台、实验凳、各类柜箱、照明、排风设施以及用水、池盆等公用设施。

第三条 实验室主任以及在实验室工作的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有责任维护和保持实验室基本设施原有功能的完整性、可靠性以及外观的原有状态。敢于向污损公物的行为做斗争。

第四条 实验室内各项基本设施所有权为太阳成集团tyc122cc,各实验室无权擅自对其改动、装修、间隔。确有必要时,应向主管职能部门提出报告解决。

第五条 实验室内各项基本设施出现损坏、故障、污染丢失情况应及时做情况记录并向主管部门报告,及时排除故障、清理污染,恢复原状。人为损坏应追究当事者责任。

第六条 在实验室工作、学习的师生有义务保持实验室内的环境卫生,学校鼓励实验室创造文明的工作条件,学校对在保护基本设施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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